福建福鼎一男子为盗采海砂“牵线搭桥”获刑
发表时间: 2025-04-14 10:33:04 内容分类 项目信息 浏览次数:12
福建福鼎一男子为盗采海砂“牵线搭桥”获刑
来源:福鼎法院
时间:2025-04-12
被告人郑某陶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居间为购销双方秘密交流盗采的海砂交易联系方式、过驳时间、地点等手段,先后10次将魏某可等人盗采的海砂介绍销售给浙江一男子.
多次介绍盗采海砂买卖,“中间商”受严惩。近日,福建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20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郑某陶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居间为购销双方秘密交流盗采的海砂交易联系方式、过驳时间、地点等手段,先后10次将魏某可等人盗采的海砂介绍销售给浙江一男子,并代魏某可等人收取盗采的海砂销售款现金82.1万元,从中获利1.0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陶明知系他人非法盗采犯罪所得的海砂,仍多次帮助他人居间介绍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郑某陶长期多次为他人盗采的海砂居间介绍且不提供购砂方联系方式,致使案件下游的购砂方犯罪事实未能进一步及时查清,严重妨害侦查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自然资源犯罪(如非法采矿、捕捞)侵害公共利益全社会应自觉抵制。本案判决既体现法律对销赃行为的严惩,也彰显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斩断犯罪链条的决心。即使未直接参与盗采,但作为“中间人”为非法交易提供帮助的行为,不仅助长了犯罪链条的延续,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大家,切勿为非法利益充当犯罪活动的“桥梁”,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编辑: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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