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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5月1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5月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5月1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据了解,为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督察组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近期,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其中,湖南洞庭湖区域非法采砂问题突出,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被大面积采挖,截至2022年6月,非法采砂1779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1835亩。截至督察进驻时,非法采砂124万吨,孟姜垸洲滩再次被挖空250亩,累计挖空面积达2085亩。
重庆、湖北、江西等沿江区域存在违法建设码头、占用岸线、超规划泊位作业、露天堆存大量砂石等问题,严重破坏生态,污染水资源。
非法采砂破坏湿地 挖空面积达2085亩!
2024年5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发现,环洞庭湖的益阳、常德、岳阳等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位于常德市澧县、津市两个区域,保护区面积11.9万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7月常德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澧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澧县东跃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截至2022年6月,非法采砂1779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1835亩。为使违法采砂合法化,2022年12月,津市市政府拟将孟姜垸洲滩调出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未得到上级部门批准。
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2023年10月澧县水利部门再次违规审批,同意澧县九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澧县湖洲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采砂公司继续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非法采砂124万吨,孟姜垸洲滩再次被挖空250亩,累计挖空面积达2085亩。现场督察发现,孟姜垸洲滩内堆存约17.6万吨砂石,部分船只在澧水干流河道分选砂石,泥浆水直排,严重破坏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督察组查询卫星影像显示,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孟姜垸洲滩被大面积采挖
2024年4月,督察组暗查发现,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孟姜垸洲滩正在采砂
此外,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湘江、汨罗江交汇处,每年3月至6月为特别保护期,不得从事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2024年4月,岳阳市汨罗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侵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繁育、索饵,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违法侵占岸线 码头整改不彻底
2024年5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发现,云阳县、奉节县对长江岸线保护不力,部分港口码头违规建设,破坏岸线自然生态。
一是违法侵占岸线。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云阳县、奉节县超过规划岸线范围违法建设码头,乱占滥用、粗放低效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挤占自然生态空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已明确规定各港口码头可利用的港口岸线长度。
督察发现,云阳县云安联盛码头于2008年建成,至今仍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长期违规占用岸线约800米;云阳县灯笼桥码头规划岸线65米,实际占用岸线约250米,并在三峡库区消落区违规修建作业平台,堆放大量砂石,造成生态破坏。奉节县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规划岸线200米,实际占用岸线约560米;卫星影像显示,该码头还存在超规划泊位作业问题。2024年3月,督察组暗查发现,该码头旁还存在一座无名货运码头,占用岸线约60米,并建有下河道路。
2024年5月1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云安联盛码头长期违规占用岸线
根据《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云安联盛码头、灯笼桥码头规划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分别为3333吨/米、6154吨/米,但实际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分别为625吨/米、1600吨/米,仅达到规划港口岸线利用效率的19%和26%,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二是码头整改不彻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位于云阳县小江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的杨根码头和绍新码头,应拆除并完成复绿;位于实验区的黄石代李子码头和镇瑛码头应整改提升。2021年12月,云阳县公示整改销号。
此次督察发现,杨根码头设备设施未拆除,绍新码头虽已拆除部分设备设施,但未开展覆土复绿,2座码头仍具备客货运船舶靠岸及散货装卸能力。黄石代李子码头超规划占用岸线224米,镇瑛码头私自修建下河道路侵占岸线,2座码头还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水直排,超规划泊位作业等问题。
2024年3月18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杨根码头仍具备通航能力
2024年3月18日,督察组暗查发现,镇瑛码头超规划泊位作业
三是生态破坏严重。云阳县于2020年违规建成投运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违法占用岸线1112米。2021年12月,云阳县在编制《重庆港云阳港区专项规划(2035年)》时,将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占用的536米岸线纳入规划范围。督察发现,该码头仍违法占用576米岸线,且已将其完全硬化,岸线自然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2024年5月1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占用并破坏岸线自然生态
此外,云阳县凉水井砂石堆场,占用滩涂近20亩,且在三峡库区消落区违规堆放砂石,生产废水直排长江一级支流汤溪河。奉节县南北安全通道项目半岛隧道段,在朱衣河右岸露天堆存大量施工物料、砂石、建材等,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违规进行疏浚作业 禁捕和江豚保护不力
2024年5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发现,鄱阳湖非法矮围整治流于形式,重点水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一是非法矮围整治流于形式。鄱阳湖存在大量人为筑圩拦汊的矮围,影响湖区水质,阻断河湖水系连通。2020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对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开展清理取缔,做到全面排查、应清尽清。但是江西省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只是由各地自行排查逐级汇总,当时排查出鄱阳湖应整治非法矮围40个,并已上报完成整改。2024年4月督察组暗查后,地方再次排查,初步发现用于养殖的非法矮围又有44个。督察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没有彻底清理整治。南昌县大沙坊矮围面积达4万亩,圩堤没有拆除,水体严重污染,为劣Ⅴ类。
2024年4月9日,督察组暗查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
上饶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是两个面积均超过1万亩的矮围,一直存在非法养殖问题。清理整治时,珠北圩圩堤上仅开了不到100米长的浅豁口,督察组暗查发现豁口上正在建设拦鱼铁网,矮围内还非法填湖建设码头。督察组暗查时,面积约2000亩的鄱阳县朗埠圩正在外排养殖尾水,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劣Ⅴ类。已经整治销号的九江共青城市红星圩内依然有养殖行为,还投粪用于肥水。
水法明确规定,禁止围湖造地。2021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禁止围湖造地,有序实施退地退圩还湖。由于非法矮围整治不到位,围湖造地屡禁不止。2021年,上饶余干县将塘背圩内857亩湖泊水面疏干、填土后变为农田。南昌县磨盘洲矮围应退田还湖,但圩堤被重新封堵,矮围内2500亩湖泊滩涂变为农田。
二是禁捕和江豚保护不力。重点水域禁捕要求落实不到位。2019年江西省主管部门明确鄱阳湖禁捕范围为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以内水域,但是2021年4月公告的拐点坐标中,部分矮围集中区域未划入禁捕范围。九江庐山市湖区特别是长湖圩内,有盗鱼团伙用拉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九江都昌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老爷庙附近有人用抛网进行捕鱼。2022年至2023年,鄱阳湖内发现有5头江豚死于渔网和鱼线缠绕。
2024年3月2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违规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建设现场距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仅2.7公里,施工应避开3月至6月鱼类繁殖期。2024年3月督察组暗查发现,该工程正在违规进行疏浚作业,疏浚产生的泥沙将部分岸边水域吹填成陆地。3月22日和24日,疏浚船只两次发生漏油事故,建设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既未报告也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放任油污污染周边湖面,暗查时发现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未按规定清淤 环境质量下降
2024年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发现,荆州市洪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不力,洪湖水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退化问题突出。
2018年12月印发的《湖北省洪湖湖泊保护规划》要求,在茶坛东南、西南角以及下新河入湖口等重要河口和植被稀疏区域设置湿地植物恢复点,在茶坛和金坛之间区域栽植327.8公顷耐干扰性强的沉水植被,在清水堡示范区恢复浮叶植物群落面积405.4公顷,督察发现上述项目均未实施。蓝田河口示范区恢复浮叶植物群落面积615.4公顷生态恢复项目,也未开展初步设计。
2024年5月1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洪湖市茶坛村西南角大面积裸露
2022年9月,省有关部门印发《湖北省洪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应于2022年底完成的洪城河、张大口河、挖沟子河清淤工程,均未实施。2021年1月,省有关部门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防洪排涝与生态调度意见》要求,通过水量水位调节,促进湖区植被恢复和实施生态补水。督察发现,习家口闸、荆襄河闸和高场南闸部分时段入湖生态流量不足,达不到补水要求,生态补水措施难以满足水质改善要求。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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