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安徽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理
发表时间: 2024-08-18 11:48:02 内容分类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180
9月1日起施行!安徽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理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时间:2024-08-16
政策法规
《办法》适用于在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道内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024年7月8日,安徽省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在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道内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强化采砂全流程监管,推进采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理,并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边界采砂管辖权的争议解决规则。
日前,安徽省司法厅、省水利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出台背景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2003年6月,安徽省政府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了《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12月进行了个别条文修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3年7月,国务院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砂石运输收购销售、采砂管理信息化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实施国务院条例,维护法制统一,落实更严格的长江保护制度,有必要对安徽省的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深入总结长江采砂管理经验,准确把握当前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新形势,对长江采砂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全过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长江采砂管理各方责任,为推进长江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
《办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举措
为了解决安徽省长江采砂管理存在的部门协作不够顺畅、采砂许可条件和程序不够明晰、全流程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办法》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作了许多细化和补充规定,具体有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采砂管理联动机制,要求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长江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统筹管理。
二是细化采砂许可条件,明确了办理采砂许可的部门,规范了采砂许可的办理流程、证明材料和办理期限,加强采砂许可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强化采砂全流程监管,推进采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理,并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边界采砂管辖权的争议解决规则。
四是完善采砂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查处力度,落实更加严格的长江生态保护制度。
下一步宣传贯彻《办法》的工作打算
《办法》公布后,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一是多渠道做好《办法》解读和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浓厚氛围。二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江采砂管理协作联动机制,深化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三是规范管理合法采砂。强化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加强长江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采砂船舶集中停放制度,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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